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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天心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凯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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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意见》(长政办发[2012]32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51号)精神,结合天心区实际,特制定我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天心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任副组长,区信访局、天心经济开发区、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沙现代服务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食安办、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工商联、区慈善协会、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总工会,由区总工会分管副主席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工会主推、社会共建”的工作格局。

  二、把握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强化科学发展意识、明确社会责任要求、健全推进工作机制,使我区企业成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关爱员工的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领导、企业主体。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政府要充分发挥指导引领作用,引导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实现企业价值的重要内容。企业是社会责任建设的主体,要增强对员工、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社会责任意识,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结合企业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影响企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劳动关系、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问题,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基础,按照先易后难、先解决民生问题后解决普遍问题、先规模企业后中小企业的要求,以点带面逐步推行。

  (三)坚持社会参与、共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需要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规范服务作用,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促进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明确工作内容

  (一)注重经商道德、诚信守法经营。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遵守商业道德及行业规则,诚信经营,公平交易;树立品牌意识,提供安全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无虚假广告、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及欺诈消费者的不良行为,工商信誉好。

  (二)注重财务规范、坚持依法纳税。企业要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和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企业要依法纳税,正确核算应缴税款,及时准确缴纳税款。企业按规定开具、保管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三)注重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加大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工艺和装备水平,不断开发高质量、高附加值的适销对路新产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建立产品召回补偿制度,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前凯发在线的售后服务,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注重环境保护、加大环保投入。企业要不断改善工艺,增加环保投入,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要按照环保规范处置,不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严格执行排污申报、许可制度,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注重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企业要自觉实施清洁生产,依法淘汰生产效率低、能源消耗大的生产设备和落后的生产工艺,采用节能新技术,引入清洁能源、优质能源,合理调整煤、电、油、气使用比重,优化燃料结构;推进节约用材,使用可再生材料和可替代材料,努力降低原材料消耗水平;提高工业废水、废气和余热综合回收利用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

  (六)注重依法用工、保障职工权益。企业要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休假;企业制定规章制度要合法合理,程序到位;要尊重职工人格,实现体面劳动,坚决制止性别、民族、宗教、年龄等歧视,积极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七)注重协调机制、创建和谐企业。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建立职代会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帮助职工成长和进步;企业要成立调解委员会,设立专职的调解人员,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把劳动纠纷解决在企业内部,实现企业和谐稳定。

  (八)注重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企业要健全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九)注重职业病防治、改善劳动条件。企业应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主动接受监督;建设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应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报卫生部门审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要每年组织职业病健康检查,建立健全档案,对职业病病人、职业禁忌人员及疑似职业病病人,应按规定进行处置。

(十)注重慈善事业、参与公益活动。企业要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失地劳动者以及残障人员等就业;开展助残、助老、助孤、赈灾等扶危济困活动。

(十一)注重统计规范,遵守法律规定。企业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所查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归档管理制度。

  五、落实责任分工

(一)企业依法用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企业民主管理(含职代会、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

(三)企业员工发展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

(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食安办、区属各园区、各街道办事处

(五)企业职工健康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社局

(六)企业环保减排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环保局

(七)企业节能低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八)企业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九)企业财会税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十)企业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

(十一)企业公益慈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慈善协会

(十二)企业无良行为监控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工商分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司法局、区工信局、区总工会

(十三)企业社会评价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工信局、区总工会

(十四)企业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十五)其他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六、强化工作举措

(一)造势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和了解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性,通过政府信息、宣传手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传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举措,借助公众媒体专题策划,报道典型,加大对违反《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统计法》等逃避社会责任企业的曝光力度,让全社会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二)规范程序,公开公平。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申报—评选—公示—奖励—复核”程序,对照标准,联审联评。

(三)运用成果,奖励先进。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评估报告,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区人民政府每三年评选一批“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示范单位”,对于被评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示范单位”的企业,区人民政府予以适当的扶持和奖励;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加强监控,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其进行整改。

(四)保障有力、扎实推进。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责任分工落实日常工作;要明确工作经费,每三年一次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区财政要有专门工作经费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落实信息收集、协调反馈、建档建册工作。

七、本方案自2014年7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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