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长沙市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
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工办发[2011]32号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省市纠风办关于评比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市总工会决定,“长沙市模范职工之家”和“长沙市模范职工小家”每年评比一次,每两年开专题表彰会表彰一次。现将2011年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申报对象和条件
长沙市模范职工之家的对象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工会以及乡镇(街道)工会和各类基层工会联合会;
长沙市模范职工小家的对象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工会的分工会、工会小组。
凡符合长工发[2004]03号文件《长沙市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条件,开展了会员评家活动,会员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可推荐申报为长沙市模范职工之家或模范职工小家。
二、评选申报办法
推荐评选要坚持谁主管、谁推荐申报和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各创建单位按照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向上级工会组织申报,由上级工会按照长工发[2004]03号文件规定的考核验收评分细则进行指导和初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市总工会推荐。市总工会对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考核验收合格的申报单位,提交市总工会常委会议审定并命名表彰。
三、评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申报工作,严格按照[2004]03号文件规定的考核验收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选推荐,保证评选质量,把评选申报过程作为学习先进、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工作的过程。
2、要把建家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正确处理好建“大家”和建“小家”的关系,把建家工作深入到基层班组、车间、科室,夯实建家基础,以建大家带小家,以建小家保大家,不断扩大创建模范职工之(小)家活动的影响力,推进建家工作的全面发展。建家工作在注重评选结果的同时,更应注重创建过程,把创建过程作为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推动工会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会整体工作水平,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载体,努力把建家活动提高到新水平。
3、推荐的单位中,同一行业的单位只能推荐1个,避免重复推荐,推荐时应重点考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市级模范职工之(小)家标准高、考核严,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工作指导,帮助其解决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申报市模范职工之家和市模范职工小家必须开展会员评家活动(见附件1、2),并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凡会员评议满意率未达80%以上、未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考核验收低于90分的不能申报。
5、各单位推荐对象名单于2010年8月底前上报市总工会组织部,申报时应递交申报材料、基层工会会员评家民主测评结果报告表(见附件3)各一份,逾期不再办理申报手续。对候选单位的考核验收将于10月中旬开始进行。
附件:1、基层工会会员评家测评表
2、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民主测评表
3、基层工会会员评家民主测评结果报告表
长沙市总工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