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总工会关于在全区开展2016年度大病致贫致困职工特别救助活动的通知
一、救助对象
1、工会关系在天心区总工会的在职困难职工或农民工;
2、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间,符合《长沙市工会会员因大病致贫致困特别救助项目管理办法》(长工办发[2015]47号)规定的长沙市总工会所辖范围内的工会会员,因患重特大疾病,年度累计住院自费医疗费达到较大数额者,可申请救助。
重特大疾病主要是指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3月24日(过期不再受理)
三、救助标准
本着二次救助的原则,在剔除新农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有关政策补助外,住院者一年度内自负费用仍超过3万元以上的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具体标准根据实际困难程度,结合入户核查情况,由工会酌情集体研究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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