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工会联合会、战线、企业工会:
根据长工办发[2016]33号《长沙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6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要求,为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天心区总工会决定在区属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行动
(一)活动对象
参加2016年全国高考并被全日制院校(含一本、二本、三本、高职院校,不含录取到有津贴的军事院校)录取的在职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0日(星期三)17:30(过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条件
1、新录取大学生家长所在工会组织关系在天心区总工会;
2、必须实名申报;
3、符合困难职工家庭的几种情况;
4、不予申报的情况:在其他职能部门已经申报资助的,不能重复申报,夫妻双方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
2、单位工会盖章、签字;
3、街道、园区、战线工会汇总初审、汇总报区总工会;
4、区总工会审核、抽查,公示、确认。
(五)申报资料
1、困难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必须加盖单位工会章);
2、《2016年长沙市工会金秋助学登记审批表》(附件1,身份证号码须准确无误);
3、《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2,将困难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致困原因、凯发在线的联系方式等情况写清楚,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符合逻辑,必须手写);
4、困难职工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准考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基层工会负责原件核对并盖章)。
5、困难职工低收入证明:
(1)低保职工:需提供当年低保证复印件;
(2)低保边缘职工:即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长沙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以内)的职工。需提供本人低收入证明(工资存折、工资条复印件,单位劳资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等);
(3)家庭成员患大病: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今年住院结算单(自费部分需达5000元以上);
(4)受灾或意外:需提供受灾或遭受意外的证明;
(5)确定受资助的职工,还需提供本人“工会服务卡”或长沙银行储蓄卡账号,助学金将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给职工本人。
6、基层工会将申报人的信息录入“全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将纸质资料交至天心区总工会办公室(天心区政府北栋1108室),联系人:张甜,联系电话:85898705。
二、阳光就业行动
(一)对象
2016年应届毕业的高校(全日制本科院校)毕业生
(二)条件
1、应届毕业大学生家长所在工会组织关系在天心区总工会;
2、符合困难职工家庭的几种情况(同金秋助学)。
(三)主要内容
1、摸清底数。各基层工会要广泛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阳光就业”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帮扶档案,明确服务对象、掌握实际情况。通过开展“阳光就业”行动,力争帮扶就业率达到60%以上,“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到100%。
2、增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结合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特点、创业意愿,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资金扶持等服务,支持他们自主创业,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3、发挥工会自身优势,努力提供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工会职工服务维权帮扶中心(站、点)作用,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源,组织有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为帮扶对象提供职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系列就业服务。
4、发挥互联网作用。充分利用“天心工会”职工微信平台、工会工作网格化系统等互联网平台,发布辖区企业招聘信息和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线上”、“线下”帮扶相统一、互为补充,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三、相关工作要求
1、摸清底数。对困难职工家庭新入学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人数、致困原因等要掌握实际情况,认真填写《2016年工会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2、多方协调。积极了解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助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宣传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培训、创业、社保、税收等方面的就业优惠政策,帮助困难职工子女享受到政策优惠。
3、请各街道、工业区、战线工会抓紧时间部署助学活动,广泛宣传,做到不漏报。并请于8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统计表格上报区总工会办公室。
附件:1、2016年长沙市工会金秋助学登记审批表
2、困难职工档案表
3、2016年工会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4、2016年金秋助学摸底汇总表
长沙市天心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