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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竣工项目工程款项支付规定的通知-凯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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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文件
湘路建〔2015〕17号
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已竣工项目工程款项支付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财税政策的变化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保护公司与竣工项目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已竣工项目工程款项支付规定通知如下:
1.凡于2014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应当迅速编制应收应付等工程款项财务报表,于2015年4月20日前送公司财务审计部杨晓冬处(联系电话:15111312224 电子邮箱:451634996@qq.com)登记备案,对已登记备案符合支付条件的,财务审计部将优先支付。
2.对已在2014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建设项目,没有在2015年4月20日前将应收应收工程款项财务报表送财务审计部登记备案的,项目经理部必须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票据,财务审计部方能支付工程款项。
3.对已经竣工项目的银行账户,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一律办理销户手续,注销项目银行账户。
特此通知!
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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