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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 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凯发在线
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
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有关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成立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谢建湘
副组长:奉秋菊,周建良,刘卫星,苏永年,黄莉
成员: 余宏霞,周红霞,陈翔,程怀建
二、望各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落实,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8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由谢建湘为组长, 奉秋菊,周建良,刘卫星,苏永年,黄莉为副组长,余宏霞,周红霞,陈翔,程怀建为成员。
第四条 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副经理为副组长,施工员、安全员和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项目经理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第六条 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
第四章 监管办法
第七条 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劳务队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凯发在线的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项目部、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各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要点如下:
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劳务队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
2、劳务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的明细和金额、扣除的明细和金额等情况。
3、每月25日,劳务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4、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留原件存档。
5、劳务队伍必须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退场人员花名册(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必须一致)、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工程量割算清单(其中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人员姓名必须一致),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申请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
6、劳务队伍拟申请发放农民工工资必须提前10日以书面文字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在接到劳务队伍的申请后5日内完成审核。若工资申请与劳务队伍的资料不一致,项目部有权拒绝劳务队伍的工资申请;项目部审核通过后必须在3日内向公司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申请,公司将在5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7、公司审核依据的内容主要是本办法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
8、农民工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进行抵付。农民工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若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可以授权别人代领,但必须提供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项目部留存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案。
9、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10、如有特殊情况,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可按比例逐月或者季度进行发放工资,将工资发放进行制度化,但最低发放比例不得低于维持工人基本生活水平所需款额;急需回家人员劳务队伍做好工资表格后垫付工人工资,项目部监督,并负相关责任。
11、离场人员或急需回家人员,项目部必须将未发部分工资及时发放至民工手中。
12、项目部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一次性交于班组长或小联合承包体的“包工头”手中,必须由劳务财务人员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手中,不得由班组长或者“包工头”代领。凡因代领代发,发生农民工本人未领到工资的,项目部和劳务队伍均应当承担未支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对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处罚。(处罚内容详见第十四条 处罚内容)
13、班组长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支取工程清包款,班组长或承包人所产生的利润待该劳务合同完成、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成后,一次性或者根据合同要求付于班组长或承包人。
14、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发放工资进行全程监控,并拍照存档。
第十条 工资发放监督要点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部认真把好结算关,加强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3、项目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十一条对承担工期不足1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完工后,项目部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劳务队伍与农民工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合同,项目部应监督劳务队伍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结算农民工工资,并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小组成员定期对农民工人数、工资标准、工资兑付等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各项目部农民工数量和工资发放情况。
第五章 投诉及处罚办法
第十四条 投诉内容
1、项目部、劳务队伍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现有以下情况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投诉举报。公司将根据举报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的,对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劳务队伍进行清场处理并上报公司列入劳务“黑名单”。
(1)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2)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3)支付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支付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的;
(5)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6)农民工因上访等原因造成不稳定因素的。
2、劳务队伍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民工工资,并对劳务队伍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公司列入劳务“黑名单”。
第十五条 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1、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班组,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2、劳务项目经理把农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劳务队伍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3、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政府部门通知后,项目经理、劳务项目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到相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4、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工人上访或者闹事,劳务队伍是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第二责任人。公司将根据事情严重的程度、责任的大小、解决的力度与处理的结果进行评估,分别对项目经理、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相关处罚。
5、若发生农民工工资上访,项目经理、项目劳务负责人隐瞒、纵容或者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经理根据事情大小给予暂停项目经理职务、免去当前项目部项目经理职务等处分;通知劳务公司更换劳务项目负责人,并给予项目部、项目经理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处罚措施
7.1一旦发生农民工因工资上访,公司将对项目经理和劳务进行通报,并根据责任大小分别进行处罚。
7.2凡到公司投诉,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给予200010000元罚款。
7.3凡发生务工人员上访,上级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责成公司进行解决的,对项目部处于20000100000元罚款,项目经理给予1000020000元的罚款,项目劳务队伍处以1500080000元罚款。
7.4 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退的,对项目部处于300000500000元以上的罚款,项目经理给予100000150000的罚款,公司不再给予该项目经理任何工程;劳务队伍处以100000200000以上的罚款。
第十七条 生效时间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