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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绥阳县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凯发在线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
为加强绥阳县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管理(以下简称“绥阳公司”),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就绥阳公司有关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绥阳公司工作职责
(一) 代表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履行与贵州省绥阳县政府签订的《绥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建设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和《施工合同》等;
(二) 代表总公司对贵州省绥阳县境内的在建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三) 负责处理贵州省绥阳县境内由总公司授权的工作事项;
(四) 负责协调贵州省绥阳县境内在建项目与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有关工作;
(五) 负责收集各类工作信息定期向总公司汇报;
(六) 负责完成总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绥阳公司人事安排
(一) 刘卫星同志任绥阳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总公司副总经理级),主持绥阳公司全面工作,分管业务、财务和人事,联系总公司总经办、经营开发部和财务审计部;
(二) 马忠如同志任绥阳公司监事兼副经理(总公司部长级),负责外联协调工作,协助刘卫星同志开展业务工作,协助徐春飞同志开展工程管理工作,联系绥阳县政府各职能部门;
(三) 徐春飞同志任绥阳公司总工程师(总公司部长级),负责绥阳公司各在建项目工程工作,联系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程管理部和质量安全部;
(四) 胡家进同志任绥阳公司办公室主任(总公司副部长级),负责绥阳公司日常工作,联系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
(五) 绥阳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和在建项目工作人员聘任由绥阳公司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报总公司批准。
三、绥阳公司其他事项
(一) 绥阳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工作规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 绥阳公司工作必须接受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要按审批流程及时申报办理;
(三) 绥阳公司和各在建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独立核算,绥阳公司要与各项目经理部签订《目标责任书》,绥阳公司要与总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 绥阳县蒲场至金承道路维修改造项目和s101绥阳县太白至黄连公路改建工程两个项目仍由马忠如同志负责,单独核算,绥阳公司按《目标责任书》进行监督管理;
(五) 绥阳公司营业执照和印章及各项目经理部印章要指定专人保管,刘卫星同志负责监督。
特此通知。
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6日